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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 取得良好效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后,浙江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事项终结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至10月,与去年同期相比,省本级群众来信总量下降17.9%,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减少了7.74%和29.38%。

  浙江信访事项终结制先行在宁波市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9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在省内全面建立疑难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信访三级终结制度。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具体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同时,应当告知信访人享有复查、复核的权利。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及原办理单位。同时,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对于确属无理缠访的信访件,不再交办、不再通报、不再列入考核,力求使一些长期积累的信访疑难问题及时终结。

  宁波市在实施信访事项终结制的过程中,着眼于查清事实、解决问题、息诉罢访。在首批27件疑难信访问题中,有6件还在复查阶段,信访人就当场签字同意复查处理意见,并表示停诉止访。尤其是举行听证会,群众亲历听证过程,体会到了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诚意。部分上访人逐渐缓解了抗拒心理和从众心理,接受终结结果,从而息诉罢访。(记者 袁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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