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乡镇及行政村再举新债,包括不准向金融机构贷款、不准举债兴建工程等。据悉,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乡村举债影响稳定
据了解,化解乡村债务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新的乡村债务在一些地方不断出现且增速较快,一些乡镇和行政村为了解决收支矛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以行政办法招商引资或举债弥补收支缺口。如不尽快制止这种做法,遏制住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增加财政风险,干扰正常秩序,影响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
八条禁令规范乡镇政府
江西省政府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坚决做到“八不准”,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包括: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举债兴建工程;不准滞留、挪用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准“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
加强完善村务管理
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村级组织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等制度建设;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标准和范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借债兴办公益事业。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为确保乡村不再举新债,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减轻乡村基层组织负担,包括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机构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严禁截留挪用乡镇和村委会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谁办事、谁拿钱”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办事,不留资金缺口;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以及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对乡镇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禁止在村组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