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乐清市日前出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监督约束新机制,预防干部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乐清市的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凡受党纪处分未超过规定期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未满 2年、“不称职” 未满3年等10种情况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拟提任的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干部提任后,要进行跟踪考察,发现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问题,要从该岗位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为预防干部 “带病提拔”,乐清市还实行了一种旨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记分”办法:即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干部的处理和考评结果,对市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记分。比如,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记4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记6分。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等渠道进入干部监督信息库的信息,经组织调查核实后也予以相应记分。乐清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王万春向记者介绍,干部监督记分1年累积为6分,连续2年累积为9分,连续3年累积为12分的,即视为“带病”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已任用的重新调整岗位。
乐清市委组织部部长郑建海认为,对干部实行监督记分办法,建立量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用人风气,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