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
 
银川市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月25日电(剡文鑫、崔万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日前首次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显示出宁夏公诉改革又有新举措。

    2005年5月5日晚,银川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纠集多人殴打外来务工人员,致受害人党某某死亡的恶性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

    银川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此案涉案9人,5人系未成年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和赵某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较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张某、赵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在审查起诉环节,张某及其监护人和张某某分别给受害人1万元赔偿,赵某及其监护人给受害人2万元赔偿。鉴于此,银川市检察院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轻微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执行轻缓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张某、赵某和张某某提出了拟不起诉的意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在保护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同时,给受害人充分的知情权,银川市检察院邀请法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公安、受害人亲属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等召开案件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及对张某等3名嫌疑人不起诉问题,成为听证会上辩论的焦点。同时,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纷纷阐述了意见。

    受害人党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后,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发表了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院拟定不起诉意见。针对各方意见,办案人员依法阐述审查观点,并对案件作出处理。(完)

 
 
 相关链接
· 陕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 全国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