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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20条措施规范农村干部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为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江苏徐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十条措施》(简称《二十条措施》),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进行规范。

    据徐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建洪介绍,《二十条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结合徐州实际出台的。他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引起群众不满的问题客观存在。市委多次提出要建立起教育、提醒、警示、查处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组织纪检人员深入农村进行了半个月的调研,走访农户、召开座谈,广泛征求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出台《二十条措施》。

    据了解,《二十条措施》规定了不准农村党员干部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公款吃喝、借婚丧嫁娶敛财、为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十不准”。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财务问题,《二十条措施》规定镇财县管镇用,村账代理,粮食直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金“一折通”发放等制度,取消村级行政事务招待费。为了让村务更公开更透明,《二十条措施》明确双月26日为村务公开日,村财务收支、宅基地使用、新农村村庄规划等均要向村民公开。

    落实措施比出台措施更重要。周建洪说,我们下决心狠抓《二十条措施》的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廉情分析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成立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两委”成员民主决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察制约。

    同时,徐州市为此配套了激励机制。《二十条措施》中规定,市财政每年出资6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金”,奖励“勤廉双优村干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基层干部以勤廉的作风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王杨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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