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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精简镇级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07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4月6日在琼海召开的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海南省近期将在琼海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海南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介绍,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今后镇级机构将逐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镇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今后镇级政府将把工作重点由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的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同时也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一步目标已全面实现,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了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海南省有些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比如免除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提前一年免除农业税及附加等。但如果不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刻的配套改革,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因此,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续,同时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升级。

    据介绍,海南省在琼海推行的农村改革试点的步骤为:今年3月至8月31日,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阶段。今年9月为验收阶段。

    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出席了会议。(记者 陈岚桦 特约记者 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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