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通信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通信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意见》提出了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对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地进一步梳理,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结构。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责任落实,努力提高通信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意见》明确了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地方通信管理局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建立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措施,深入推进通信依法责任制。
最后,《意见》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进行政依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切实的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行,不断探索新的规范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