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5月11日起展开。11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合海南省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部署了海南省此次专项工作三大查办重点。
会议明确,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三类商业贿赂案件为:
一是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即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二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尤其要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即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嫌疑人职务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
会议同时要求,在严肃查办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处。
据了解,在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八个罪名中,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有六个。省检察院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五月底以前,全省各级检察院都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记者岳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