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
《考核办法》分九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公开时限、公开效果等考核项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考核办法》特别强调要注重效果,并首次将政务公开的考核成绩与司局年终工作考核和司局级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考核办法》以评分表的形式,将所有考核内容量化,可操作性强。
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是先前印发的《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的配套文件,是国防科工委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附: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科工办[2004]1624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防科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委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办公厅、人事教育司、驻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当年国防科工委机关政务公开计划为依据,从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方面。主要考核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工作部署、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主要考核机关各部门是否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业务权限,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公开,做到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具体。重点包括:
1、委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包括办理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步骤、方式、方法、期限、收费等;条件保障、技改、国债、基础科研、许可证等项目办理情况。
2、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部门职责、管理权限、行业发展政策和信息、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等。
3、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4、重大工程招投标及进展、政府采购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5、机关年度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工会经费、基建经费、离退休干部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
6、国家下拔的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7、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公务员的考录、工资晋级等情况。
8、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养老、医疗、福利等情况。
9、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0、群众关心的其它适合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和范围方面。主要考核是否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开的项目,采取多种规范有效、方便快捷、便于查询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时限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根据公开项目具体情况,经常及时公开。
(五)政务公开效果方面。主要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达到以下效果: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六)其它方面。主要考核是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及时制订并报送年度政务公开计划,项目变更后是否及时上报并更新,是否按计划及时更新网站上政务公开信息等。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明确具体;公开范围科学准确,分级有序;公开形式方便快捷,实用有效;公开时限结合实际,经常及时;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根据评分表内容进行。
(二)专项检查由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成立检查小组,制定具体的方案开展检查,也可根据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军工集团公司和委属院校意见、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积极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二)达标: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考核成绩在70分至89分。
(三)不达标:政务公开工作不全面,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
第八条 考核成绩与年终工作及司局级干部考核挂钩,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单位,司局负责人年终个人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直至达标为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