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今后新设立的行业协会,不得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现有行业协会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要逐步退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应在明年3月17日前辞去兼任职务。
从24日起,云南省民政厅将对今年7月1日前登记的行业协会重新进行资格认定,以调整行业协会结构、优化协会布局。此外,还将对内部管理混乱、无工作人员、名不副实的行业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另由同行业企业发起组建新的行业协会。对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无行业自律作用的行业协会,依法予以注销;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行业日趋萎缩和重复设置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记者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