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停止增加自治区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30日起,除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外,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准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增设机构的部门,要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财政安排经费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控制。
通知强调,自治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把关,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规定的编制数额内。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调配和任免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不安排相关经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要从严查处。(达建民、吕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