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但一些地区农民负担依然很重,一些领域的集资摊派仍然较多,一些部门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项目收费仍然较乱等。
显然,1994年颁布并实施的《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已不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湖北省修订并出台了新条例。新条例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教育、农村建房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集资和摊派;农资涨价过快、涨势过猛以及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
新条例比老条例少了14条,但监管的范围更宽广,执法主体更明确,部门职责更清楚,责任处罚更严厉。
1月1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湖北省农业厅就此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天增、副省长刘友凡参加会议并讲话。
遏制农民负担反弹苗头
前年,全省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减负增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出现了新的苗头:有的地方截留、抵扣补贴补偿资金,有的地方监督卡上的数字与实际不符,教育、用水用电、外出务工经商收费仍然较乱。对此,新的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一一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严查四类行为
新《条例》对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当前要重点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四类行为:
平调、抵扣、截留、挪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和“以债转贷”行为;
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集中农民负担的行为;
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
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的行为。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事一议”有了谱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本意是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但是一些地方,却将其当作乱收费的机会,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来弥补村级组织经费不足,甚至用于抵偿债务。
新《条例》中有7条涉及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要求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新《条例》确保了农民群众在农村各项事务中充分行使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时刻有人监管
农民负担监测是新阶段农民负担监管的有效手段,是新《条例》规定的重要职责。各地将全面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
具体包括: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农户实施农民负担定点监测,对农民生产、生活领域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及各项补贴补偿资金的使用发放等情况,实行常年监测,准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从源头消除隐患
从2006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改为农村综合改革,改革的重点已由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转向建设公共财政,从单项配套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各级农民负担监管机构要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相关改革措施的制定,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债务、农民税费尾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办法,从体制、源头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吴志远 马良平 张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