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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4所中小学校长因教育乱收费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月16日电(记者 王莹)辽宁省政府纠风办日前通报了2006年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其中涉及违规补课收费问题就有8件。涉及到的14所中小学中,7名校长被行政警告或记过,3名校长被调离原工作岗位,2名校长被撤职,2名校长被免职。

    其中较典型的案件有:大连庄河市三十六中学擅自提高学杂费标准、违规补课收费。庄河市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责令学校退还多收取的6086元学杂费。

    丹东市红房小学违规收取择校费、转学费。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给予校长曲某党内警告处分,区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海城市英落一中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鞍山市监察局、教育局决定撤销周某英落一中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7000元全部退还学生,在全市予以通报。

    北镇市富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此前,北镇市教育局曾于2005年9月因该校组织补课问题给予校长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北镇市教育局给予陈某撤销校长职务处分,责令富屯中学领导班子成员退回所得的11530元,上缴财政。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原第三高中)违规招生、乱收费。葫芦岛市监察局给予校长马某行政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将其调离葫芦岛实验高中校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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