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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治超"考核办法 实行问责制重罚违规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西安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近日,陕西省出台道路运输系统治超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将建立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同时对治超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货运站(场)、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企业进行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将治超工作纳入各设区市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治超工作实行问责制,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必须追究责任。此次,陕西省交通厅运管局将建立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列为治超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对治超工作中的违规者进行重罚。货运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一营运车辆在一年内公布超限超载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在一年内公布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对超限超载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重新考试,方可上岗并记入从业资格证。

    对从事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最低等级,向社会公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内发生两次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由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袁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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