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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刀枪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29日电(记者 杨金志 李桃)上海市公安局28日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凡持枪支、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抢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

    3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根据《通告》,非法持有者如在30日内自首并上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者可依法免除或不予处罚。反之,警方将对逾期不缴者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任何人员和组织不得包庇、藏匿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上海警方表示,近期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处,持枪、持刀从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此,上海警方高度关注,相继侦破数起违法犯罪案件。

    2007年3月24日19时许,上海市民王某与女友在途经北苏州路、江西北路时,被一名男子持刀砍伤脑部。案发后,上海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等两人。经审讯,两人交代,他们因生意上的矛盾与被害人产生不和,便与他人商议后共同参与实施这起伤害案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海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持枪支、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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