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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叫停差旅费“向下转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6月11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省最近出台了《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须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根据该办法,副省长级、正副厅(局)、其余人员分别乘坐相应的火车席位,轮船、飞机舱位,只有副省长级或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及因工作需要随行的一人才可乘坐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副省级人员、正副厅局级人员、处级以下人员分别按每人每天600元、300元、150元标准上限凭据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包干,如果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出差人员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原单位后凭接待宾馆票据报销,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天50元。到省外、省内出差的公杂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元、15元,此外不再报销交通、通讯相关费用。如果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办法》特别提到,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田豆豆)

 
 
 相关链接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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