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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规定: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如实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6月13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政府近日作出规定,今年9月底前,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有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按照规定,今年9月底,南京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电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编制好公开目录。目录编制过程中,要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从依据、内容、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

    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南京市将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进行公开。防止和克服“只公开对本部门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于本部门利益的信息;或者只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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