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近年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抓源头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源头。
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历经20年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期,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并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90年代初,部分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90年代中期,《劳动法》颁布实施,甘肃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入了“快车道”。
2006年8月,甘肃省全面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与工会、企业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分头落实,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进。
一方面,巩固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审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督促改制企业及时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监督检查职工安置方案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的主要工作。
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关系是最富挑战性的问题。2005年5月以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下发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通知》,统一制定了《甘肃省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甘肃省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3%。
“农民工也签合同,工资、社保、劳保待遇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是以前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来自四川省江安县在天水市第一建筑公司做木工活的卢立诚激动地说:“我到天水来打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打算到期后还要续签。”这一幕发生在2006年11月,国务院督查组在天水督查,与18名职工代表进行面对面交谈的时候。
拥有近4万名职工的酒泉钢铁集团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甘肃省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截至2006年底,酒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劳动用工备案率100%,职工参加社会保险100%,公司没有因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必将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抓调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良好2006年8月25日,省政府第二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发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原来的3个类别调整为4个类别,1-4类地区月最低工资分别为430元、400元、360元、32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4.4元、4.0元、3.7元、3.3元。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2006年9月22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在当地广场或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劳动者投诉,广泛深入地宣传最低工资政策。
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甘肃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检,开展日常巡查。同时,省劳动保障厅还集中对各地、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6年11月,省劳动保障厅对省16大行业的3018户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的51万名职工抽样调查,2940户企业都能够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涉及职工49.4万人,分别占被调查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7.4%和96.8%。调查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在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得到了落实。
抓机制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展顺利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职工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也是企业全面发展的坚实基础。
2001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的协调配合,在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预防和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省、市州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并逐步向县区一级延伸。
2006年8月以来,省劳动保障厅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三方,首次在甘肃省国有、非公有制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通过落实劳动合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机制,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继1998年签订首轮集体合同之后,今年初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签订了《第三轮集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健全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教育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民主管理等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
省电力公司重视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注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了企业发展与队伍和谐双赢。2006年,售电量449.3亿千瓦时,上缴税金10.77亿元。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6年度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等称号和荣誉。
甘肃省一大批企业通过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了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甘肃省已有140多家各类企业成为全省第一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突出的优秀企业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先进单位。
2007年9月,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甘肃奇正实业(集团)公司、甘肃宏光电子公司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批企业被表彰为“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抓维权农民工工资清欠和非法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
2006年12月22日,在省劳动保障厅农民工工资监督发放点,副省长石军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将16.5万元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还到38名农民工手中。拿到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激动地说:“感谢政府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4年12月,省政府专门成立全省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批转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通过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投诉举报、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包案督办、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理“六项机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重要保证。
2003年以来,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两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59908户,其中涉及农民工102.35万人,清欠农民工工资近7亿元。
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今年七八两月,甘肃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乡村小煤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建筑和非法中介机构为重点的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检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和小作坊等16124户,涉及劳动者21.03万人。发现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1262件、安全卫生管理规定62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7件,非法使用童工42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2334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责令改正2780件,补发劳动工资6190.11万元,督办社会保险16239人,清退童工68人。对2户小砖窑给予罚款处理,吊销3户小煤矿和10户其他小企业营业执照。
解决乡村劳动用工存在的各种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全省通过总结创新,初步建立了信息通报、联合协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今年8月,国务院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查组来甘肃省督查指导工作,在临夏、定西等地实地查看和督导了有关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情况,对甘肃省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左玉丽 史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