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李京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两名官员因涉嫌受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一审判决:曾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张伟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曾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印制处处长、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刘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3年2月以来,张伟华和刘峰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采购进口体育彩票专用热敏纸的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委托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进口热敏纸,并使其获得利益。
张伟华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间,收受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的共计2万美元和价值人民币7480元的移动电话1部。刘峰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间,收受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的1万美元和人民币1万元。张伟华、刘峰于2005年初,将上述款项退还北京南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张伟华、刘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伟华在案发前已将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刘峰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在被立案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将赃款退还行贿人,且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