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在最近讨论修订的《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中,广西首次将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评比的重要指标。
据了解,在前几年的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评比中,主要评价指标均是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化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而此次修订的评比方案,首次将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作为评比的重要指标,要求参评单位的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是逆向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越少越好。
同时,为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广西自治区政府还印发了《2008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各市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减排目标。各市、各部门要对本市、本部门减排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政府将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市主要负责人,要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