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信息报备系统将试运行一个月。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通过网络进入该系统,包括备案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位置坐标、资金等。
据了解,该系统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后,各地申报建设用地时必须从信息系统中耕地开垦费项目划转新增耕地,补充耕地方案中必须填写对应的补充耕地数量以及信息系统中已存有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相关信息。
该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即时直报方式,由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或受委托验收的单位填报。项目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号,该项目即拥有“身份证号”。该编号不能自行更改,未按报备内容要求填写的,系统将不予确认。
需报备的项目包括:2009年1月1日以后验收的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008年底前已纳入耕地储备库的耕地开垦费项目和已与建设用地项目挂钩但尚未验收的耕地开垦费项目,2001年以来国家投资的项目。
按照建设用地“批、供、用、补”联动的要求,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土地整理信息报备与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各地申报建设用地时,必须从报备系统中耕地开垦费项目划转新增耕地,补充耕地方案中必须填写对应的补充耕地数量、已备案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身份证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据悉,11月28日~29日,国土资源部在京举办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备案及信息系统应用座谈培训会,对全国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150多位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记者 刘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