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7-23 10:00 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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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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