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7-23 10:00 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马娟
 
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