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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闽宁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5-30 14:3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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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支持闽宁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90号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闽宁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关于支持闽宁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永宁县闽宁镇发展的总体要求,帮助闽宁镇创新体制机制,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支持闽宁镇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闽宁镇是宁夏南部山区移民镇,也是福建与宁夏对口帮扶的窗口。多年来,在福建和宁夏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闽宁镇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3年,全镇总人口达4.4万人,群众人均纯收入由搬迁之初的500元跃升到7120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从戈壁荒滩变成了阡陌纵横、绿树成荫、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小镇。但由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镇村规划建设滞后、布局过于分散,产业发展层次较低等多种原因,闽宁镇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农民稳定增收的基础不牢固,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永宁县闽宁镇是闽宁两省区对口协作的重要标志,也是东西合作的示范性成果,闽宁镇的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推进闽宁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发展基础,以改革红利带动闽宁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道路,为解决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改革经验。

(二)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自治区加快闽宁镇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着力深化闽宁合作,着力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发展特色服务业,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闽宁镇建设成为“产城融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镇,实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 “一年小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奔小康”的目标。

(三)发展定位。

机制创新先行镇。以全面建设发展闽宁镇为契机,将我区土地政策、社会管理、闽宁合作、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探索宁夏中南部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移民扶贫示范镇。以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移民土地收益;以劳务品牌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移民稳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移,进一步提高移民工资性收入,打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致富的示范镇。

新农村建设特色镇。科学规划镇区功能,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镇区乡村美化与亮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将闽宁镇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宜居小镇;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要求,加大旧村庄整治力度,推进农村人口适度集中,加快中心村社区建设步伐,建设环境美、生活好、民风纯的新农村。

东西合作样板镇。紧抓东部产业西移机遇,进一步深化闽宁合作,以“一城两园”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积极承接福建及东部产业转移,将闽宁镇建设成为全国东西合作和产业转移的样板镇。

(四)发展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带动闽宁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到2017年,镇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劳务收入占农民收入的80%以上,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基本达到沿黄经济区平均水平,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五年奔小康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积极推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产权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出让、交易、抵押、融资、有偿退出收储机制。银川市将闽宁镇纳入201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范围,对闽宁镇各村国有土地使用类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逐步登记发证,力争2014年年底前,对闽宁镇农民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发放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证,对村民承包耕种的国有土地发放承包经营证,对农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尝试建立交易服务平台,争取2015年建立闽宁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扶贫办、永宁县配合。)

(二)嫁接优质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嫁接优势教育资源。银川市优质小学、初中与闽宁镇中小学“手拉手”攻坚,实行名校校长到闽宁镇中小学挂职锻炼、优秀教师分批到闽宁镇授课交流,闽宁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名校跟班学习。2014年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为重点,优先选派县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在银川市任现职的中青年副校长,到闽宁镇中小学任职任教,第一期自2014年6月开始,到2015年8月结束,帮助提高闽宁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逐步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永宁县配合。)

2.嫁接优势卫生资源。鼓励区、市三甲医院在闽宁镇整合镇卫生资源设立分院或门诊,开设定期专家门诊。用3年时间(2014年―2016年),逐步将闽宁镇卫生院建成医疗服务功能较强、服务项目齐全的二级综合医院,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依托闽宁镇当地卫生资源,先期成立永宁县人民医院闽宁分院,在现有银川市中医院(三甲中医院)帮扶的基础上,再安排宁医大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技术帮扶,重点加强妇产科、中医科技术指导,定期开展专家坐诊、业务讲座、技术培训,并免费安排闽宁镇医疗人员进修。支持闽宁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二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教学、培训和双向转诊等功能。(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宁夏医科大学、银川市、永宁县配合。)

3.嫁接优势培训资源。加强闽宁镇人力资源培训,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在闽宁镇设立实习培训基地。将闽宁镇劳务培训细化为“围绕闽宁镇发展开展培训、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围绕移民意愿开展培训、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培训、完善培训就业服务阵地建设、鼓励企业提高移民就业技能、鼓励劳务中介机构带领移民就业”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时限、支持标准、补贴程序、考核验收等具体落实措施。(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扶贫办、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银川市、永宁县配合。)

(三)完善融资体系,满足发展资金需求。

1.设立城镇金融机构。鼓励支持闽宁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继续与中国银监会沟通协调,积极寻找主发起行和民营股东,引导金融机构到闽宁镇设立分支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将闽宁镇列入全区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闽宁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考虑闽宁镇当地有设立意愿的企业或自然人,或者协调具有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到闽宁镇设立分支机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银川市、永宁县配合。)

2.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加大对闽宁镇村级互助资金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连续3年,增加一定的互助资金,逐步实现互助资金覆盖全部贫困农户。(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负责,银川市、永宁县配合。)

3.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整合闽宁镇农民融资渠道,实行偿贷能力评价、信用记录、贷款记录等信息共享,实现一次性贷款审查,多渠道放款。并以此为基础,寻求和地方商业银行试点合作。做好自治区扶贫互助资金与黄河银行的信贷资金捆绑运行工作,使更多的农户能够得到互助资金1倍―5倍的信贷支持,争取2014年闽宁镇互助社农户通过捆绑运行获得2000万元左右贷款。自治区金融办协调落实海原县、西吉县信用联社给予永宁县信用联社5000万委托贷款,专项用于闽宁镇移民和村民。银川市负责编制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扶贫办、永宁县配合。)

4.推广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种养殖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降低、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按照“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招标、议标等多种形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先期主要开展葡萄、肉牛、肉羊、温棚果菜等品种的保险工作,试点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照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产品有关规定,由承保公司与闽宁镇政府商定上报宁夏保监局同意后执行。(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宁夏保监局、永宁县配合。)

(四)完善配套政策,解决自发移民问题。

放宽户籍管理,对在闽宁镇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和移民,可根据其意愿转为当地户口,并对其原享受的新农合、低保等社会保障进行衔接和延续,为全区解决自发移民问题探索经验。(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永宁县配合。)

(五)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打造产业转移典范。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提出闽宁产业城“一城两园”管理模式改革方案。按照合并发展,以主带附,整合资源,共同开发,突出特色的原则,探索市场化开发园区和园区公司化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工业园区综合体,采取企业合资合股、企业独资、飞地工业园等多种方式开发合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银川市、永宁县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各项改革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闽宁镇加快改革发展。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由各牵头单位按季度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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