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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助推我区向西开放意见的通知

2014-07-04 14:4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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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助推我区向西开放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4〕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助推我区向西开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助推我区向西开放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助推我区打造向西开放平台建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重要支点战略实施,建设开放宁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使用人民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有助于整合宁夏作为国家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区位优势,与清真产业、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电力资源丰富的和产业优势,通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消除当前影响宁夏对外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减少当前影响宁夏对外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保持对外贸易和投资的稳定增长,进而从深层次带动和促进宁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有利于降低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不仅增加结算币种选择机会,而且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企业对外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充分享受人民币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政策,且跨境贸易出口收入可以及时入账,有助于企业降低对外贸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实力,拓展国际银行业务空间。银行通过为境外主体、“走出去”企业及个人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发挥自身资金体量大、系统资金清算便捷的优势,主动融入国际银行业务,促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同时,有助于激发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国际银行业务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四)总体要求。围绕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向西开放战略实施,坚持“顺应需求,加强引导,积极推动,控制风险”原则,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注重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体现市场主体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作用;注重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注重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均衡全面发展;注重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有效控制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注重巩固基础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合理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需求。

(五)发展目标。用足用好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巩固基础,健全机制,强化措施,鼓励创新,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力争2014年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覆盖全区所有地市基础上,全区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翻一番,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同期海关进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占同期利用外资总额的比例达到40%,年内力争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对阿拉伯国家和中亚国家零的突破,全面拓宽企业参与面,到2015 年底全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扩展到100 家以上,达到当年全区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企业数量的50%,强力助推我区向西开放。

三、有效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服务水平

(六)深化跨境人民币贸易服务。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对有进出口贸易结算需求,且有意愿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客户提供多种可选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向有人民币账款管理、催收、付款担保等需要的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保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有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服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保单融资服务,满足企业缓解融资压力、提升信用水平、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样化业务需求。

(七)推动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商业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八)鼓励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商业银行应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九)深入推进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综合保税区应借助推行本币结算的天然优势,通过引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对进入综保区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国内外企业与个人提供储蓄、结算、投融资等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依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以互联网经济为突破,打造我区向西开放和实现中阿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网上丝绸之路。

(十)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跨国企业集团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宁夏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应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十一)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商业银行可为以人民币开展跨境直接投资的境内、外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账户、投资专用账户开立以及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向在境外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直接投资的企业,和在境外从事工程咨询、勘察、招标等活动的企业提供人民币境外项目贷款;鼓励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向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经营性贷款支持;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人民币信贷支持。

(十二)提供跨境人民币账户服务。商业银行可为注册在境外,并有人民币跨境或境外收付需要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为使用人民币来宁投资的境外企业或者在中国成立的外资企业等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直接投资专用账户),帮助企业完成人民币前期费用、投资资金、并购或转股资金、因减资等先行收回投资资金及利润等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支付结算。

(十三)探索跨境人民币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服务。商业银行应在满足企业基本的贸易及投融资需要的基础上,为期望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提升市场知名度的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承销、财务顾问、跨境结算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有理财收益需求的企业,提供人民币理财服务。

(十四)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代理服务。有国际结算能力的商业银行尚未接受境外参加行的委托,为其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账户。相关商业银行应借鉴兄弟行经验,尝试提供人民币代理服务,提升银行跨境人民币经营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向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购售服务,人民币账户融资服务,以满足境外参加银行账户头寸的临时性需求。

四、着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规范开展

(十五)夯实制度建设基础。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研究制定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缩写为RCPMIS),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各商业银行要根据跨境人民币法规政策,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业务数据、报表和相关备案材料。

(十六)加强业务监测分析。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银行及时向RCPMIS报送各类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及企业信息;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国际收支申报和相关业务系统信息的核对,借助RCPMIS风险防范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监测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状况;结合贸易投资便利化要求,积极提出优化RCPMIS的政策建议,促进系统监测预警功能的不断完善。

(十七)强化业务风险监管。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依据宏观审慎原则,坚守贸易真实性底线,有效控制政策执行和业务操作风险;督促企业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强化监管合作,适时联合商务、税务、海关和外汇等监管部门开展对银行履行职责情况的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据部门相关规定依法处罚,确保跨境人民币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商业银行要依据“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审查”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切实防范业务风险隐患;要切实履行好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反恐融资和账户管理职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业务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

五、完善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完善支持配套措施。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出口企业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工作,优化退税流程,提高办退效率。银川海关要做好统计分析和服务工作,在涉外经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银行审核企业资质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支持作用。要研究建立定期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宁夏进出口数据机制,积极扩大跨境人民币的影响力。

六、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业务通报考核机制

(十九)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通报制度。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定期通过RCPMIS向商业银行通报全区业务开展情况,按业务量、业务类型、开展业务的地区等指标进行排名,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

(二十)完善业务考核机制。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长总量、结构和覆盖面等目标,开展业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商业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推动人民币业务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中进一步突出跨境人民币业务,将营销任务和业务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支行、网点和客户经理。

七、健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银监局、保监局、内陆办、综保区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业务开展。各地级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督办。

(二十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财政、商务、税务、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强化政策衔接,构建良好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共享政策和业务信息,形成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政策合力。

八、切实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力度

(二十三)加强政策宣传。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牵头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在业务推动、宣传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借助中阿博览会、广交会、香港投洽会等各类对外贸易投资平台,联合做好政策宣传。要组织“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送企业”活动,逐步将政策普及到全区涉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巡回宣讲”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辅导,通过大型企业示范,带动更多中小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商业银行要利用贴近企业办理业务的优势,借助LED动态播放、制作宣传手册、开展业务培训、召开研讨推介会等形式,增强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要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活动,让个体工商户了解并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二十四)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各级财政、商务、税务、海关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银行和企业要重视对宁夏跨境人民币政策实施效应的宣传引导;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和传播方式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全面收集监测境内外媒体和专家关于跨境人民币政策的报道和观点,构筑“多元参与、正面宣传”的舆情引导模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相关部门的理解,坚定共同推动跨境人民币事业发展的信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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