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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11-06 10:3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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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全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4〕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日益显现。近年来,我区地理信息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还存在公共财政投入较少、地理信息资源短缺、成果开发与利用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统一监管薄弱、产业发展弱小等问题。为推进全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地理信息是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地理信息,有利于促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有利于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是推动产业转型的重要手段。地理信息产业将促进物联网、智慧城市以及关联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支撑重大项目科学决策,带动创业就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升级经济产业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三)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地理信息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信息,在旅游出行、医疗卫生、扶老助残等方面应用广泛。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 突出机制创新,完善体系建设,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提高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强化遥感卫星数据和影像处理技术优势,加速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进程,努力提升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设“四个”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推动产业健康科学发展。

坚持自主创新与交流合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各个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和广泛化。

坚持规范监管与广泛应用。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地理信息高效、广泛利用。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对产业具有支撑、牵引作用的重点领域,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三、发展重点

(六)加强遥感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及时跟踪地理信息实时获取、数据处理、一体化管理、应用服务等技术装备发展动向,合理引进数字化、实时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现代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科学把握测绘应用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发展趋势,提高各类遥感影像获取和综合处理能力,建设无人机低空数码影像、航空三维实景影像、像素工厂等获取和处理系统,构建全区统一的遥感影像数据中心,全力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向全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信息服务。

(七)发展地理信息与卫星导航定位融合服务。优化和完善全区卫星定位基础设施和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形成多层次、多用户的实时精密定位服务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提升卫星定位、导航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厘米级高精度定位智能终端产品在智慧城市建设、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基础测绘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加快全区导航数据建设,提高导航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电子地图的更新能力,大力开发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等相关产品。推动导航及位置服务与通信、互联、物联等网路的融合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应用服务水平。

(八)促进地理信息产品多样化应用。开发品种丰富、功能完善、形式新颖的地理信息产品,重点开发多媒体和三维虚拟多种表现形式的特色地图,提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地理信息文化研究,开发以地理信息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品,积极培育地理信息文化产品消费市场。

四、推进措施

(九)加强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编制宁夏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推进措施,并建立合理有效、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产业信息统计和发布。

(十)实行遥感影像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规范统一采购、分发服务、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明确凡采购、加工、处理、保管、提供、展示和公开出版我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的行为都列入统一管理范畴。统筹规划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获取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并将数据资源纳入全区遥感卫星数据中心进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采购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目录、元数据,避免多头采购、重复建设。

(十一)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入力度,建立基础测绘定期更新、资金投入逐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建制镇以上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推动“天地图·宁夏”地理信息数据年度更新,提高数据的鲜活性和现势性,加速社会化服务应用,为社会各界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障。

(十二)推进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动态更新和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集成整合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脱密、应用的政策研究,正确处理数据保密与开发应用的关系,建立地理信息资源成果目录发布制度,最大限度地向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开放地理信息资源。

(十三)推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出台《宁夏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地理信息资料目录,规范地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形成标准统一、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理信息数据库群,初步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十四)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进度。积极开展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争取2015年底完成5个地级市及部分县数字城市建设, 2016年底完成全部数字城市建设。已建成的数字城市,积极做好数据更新、拓展应用和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城市的智慧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十五)加快智慧宁夏建设进度。提升地理信息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智慧宁夏建设。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公共云平台和政务网络,建设全覆盖、多尺度、多类型的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库,与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基础库融合集成,构建全区地理、经济、社会等信息数据的一张图服务,为政务云、商务云、旅游云等智慧宁夏重点云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建共享、职属管理和授权使用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展信息数据指标体系和共享范围,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比对、查询、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等综合应用服务。

(十六)开展地理国情动态监测。结合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开展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国情国力,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客观、真实的动态化、定量化、空间化的地理国情信息。

(十七)扶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健全地理信息服务资质管理、数据使用许可、地图审核等制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单位的市场准入。重点扶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科技支撑等重要环节和运行规范、规模较大、带动较强的优势企业和科技创新主体,在项目争取、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保险、风险控制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形成地理信息产业的全产业链。

(十八)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大地理信息市场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招投标、项目监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九)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健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管理规定,加强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处理、分发与应用跟踪机制,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保密意识。

(二十)提高地理信息产业水平。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采取财政补助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的方式,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构建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服务体系。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地理信息先进技术,紧跟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地理信息应用研发,积极推广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化水平。

(二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发现、使用、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人才到宁夏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和开发,并通过进修提升、出国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帮助现有人才加速知识更新,提高综合能力,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

(二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交流合作。建立开放的地理信息产业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国内外地理信息交流渠道,定期举办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着力推广国内外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扩大地理信息产业的社会影响。

(二十三)加大地理信息支持力度。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智慧宁夏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加大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入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地理信息服务外包。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散补偿机制,带动地理信息相关企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四)落实地理信息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出版的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范围和认定条件,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民族区域自治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或民族区域自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十五)完善地理信息法规政策。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地理信息产业政策体系,完善测绘单位资质、成果使用、质量监督、市场准入、工程监理等监管政策,健全数据采集、处理、成果分发、增值开发、市场监管等规章制度。

(二十六)密切地理信息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做好地理信息规划统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标准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军民测绘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先进军事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成果、装备设施的社会化应用。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协会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七)加强地理信息分类指导。对不同领域在投资主体、产品形式、服务方式、推进措施、发展要求等方面区别对待,提高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具有战略性或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坚持以国家投资为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市场化程度高的重点发展领域,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主要由企业提供,政府给予合理引导和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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