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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2015-03-22 15:0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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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5〕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保持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确保完成全年工业增长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挥煤电支撑作用

(一)实行差别电价。对节能降耗、环保达标、产业链较长或拉动作用大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金属镁、碳化硅、微合金钢炉料、特殊硅合金、蓝宝石、轻纺、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同时,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争取形成制度化的普惠电价。

(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全年完成直接交易电量120亿千瓦时,推进云计算等鼓励类产业用电全额参与直接交易。

(三)加强煤电市场合作。促进神华宁煤集团与区内电厂签订电煤供需合同,消化区内电煤3000万吨。通过调控企业发电量等措施,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

(四)推进自备电厂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自备电厂试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足网购、基金优惠”运行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二、加快项目建设

(五)推动发展工业地产。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房地产企业兴办工业地产,促进工业园区建设,提高新办企业投产效率。工业地产出让地价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各项政策。

(六)促进项目达产达效。推行并联审批备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新上项目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进度,确保在建、新建项目顺利投产达效。

(七)加快新建项目统计入库。加强统计服务指导,对新建项目、已入库企业续建投产项目,新增产值确保当月纳入统计范围。对达到入规条件的企业,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三、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八)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将贷款增加幅度、基准利率贷款占比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继续增加小微企业“助保贷”铺底资金。对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控制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以内的,在资本金注入上予以倾斜。

(九)鼓励直接融资。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争取年内各类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00家。

(十)建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项下,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对优势特色产业和轻纺、医药、食品、信息、机械加工等鼓励类企业及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鼓励市、县(区)建立工业发展基金,或通过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形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四、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提高企业所得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规范涉企税收行为,加快建立统一公平普惠的财税环境。严格执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政策,加大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清理力度。对经营困难发生亏损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额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十二)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继续对重点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收取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内包缴或减半缴纳,降低运输成本。

(十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对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不减员、少裁员,稳定就业。

五、严格控制能耗

(十四)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在等量置换前提下,鼓励发展高附加值特种合金,延伸产业链。严禁超出存量指标审批六大类高耗能项目。新建工业项目严格节能评估,单位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五)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大力发展轻纺、清真食品、医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低能耗产业。引导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配置向低能耗产业倾斜,优先支持低能耗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集群发展优势。

(十六)落实节能降耗行动计划。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指标倒逼,在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碳化硅、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对能耗高、无力整改的企业,通过差别电价、要素调度等市场和行政手段,促其转型转产或退出市场。

六、强化运行调控

(十七)加强监测分析。完善工业运行监测平台,健全分级分类监测体系,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增强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提高运行调控水平。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逐级分解“稳增长、降能耗”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压力共担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

本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到年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于4月份起同步实施,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一季度继续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24号),具体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2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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