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优惠助商业健康险保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07 11:12 来源: 新华每日财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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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会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早在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2014年11月,国务院提出,要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财税支持政策。

  此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由于缺少政策扶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限。

  据统计,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均保费仅为116元,而美国和德国2013年的数据就已分别达到16800元和3071元。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为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都在10%以上,美国更是高达37%。

  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推动其发展十分必要。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美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有财税优惠政策。尤其是美国,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因而给予此行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此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这不仅可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普及程度,增加个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疗费用也在加速增长,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支付压力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即便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高昂的医疗费用无疑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如果不好好应对,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然而单靠政府财政支出势必难以应对。

  为此,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让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才能更好地“托举民生”。(记者 罗姣娣)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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