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持天使投资促创新创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05 11:19 来源: 新华每日财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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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信息北京6月5日电(记者 郭洪海 戴琳琳)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金融的“点火”作用。在诸多金融工具中,天使投资与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关系密切,近几年中关村新上市的公司中75%以上曾获得过天使投资支持,其自身发展更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当前,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仍存在税率过高、双重征税、普惠范围有限等情况,不利于激励和引导资金流向创业创新领域。

    例如,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现象:在公司层面,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层面,股东需在分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对天使投资征税时点上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目前,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时点取决于投资机构的项目退出时间,并没有考虑天使基金的整体盈利情况,往往在只有单个项目退出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全额缴税。如果资金回流就被征税,而不进行综合计算,就会出现“成本没收回,先要被征税”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薛薇说,由于我国没有实施资本利得税制度,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不能抵扣投资收益,这也意味着现有税收政策并不分担投资风险,不利于激励个人风险投资。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税收支持对天使投资行为有重要影响。作为支持创业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美国有超过20个州颁布了针对天使投资的税收抵扣政策,抵扣程度因税收优惠额度和项目的持续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堪萨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税收抵扣率为50%,夏威夷的税收抵扣率则达到100%。

    日本政府1997年的税收激励政策规定,仅对天使投资人从交易中获取资本利得的25%征税;同年推出的“天使税收待遇”条例中还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投资于该企业的资本,可以延迟三年报税。

    我国明确税收支持,无疑为天使投资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而天使投资群体不断壮大,将为创业型经济发展提供适宜的土壤,孕育新一轮创新创业大潮。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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