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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扶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非公经济局负责人就《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问

2015-07-29 14:06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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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扶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非公经济局负责人就《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问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23条”),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推进大众 创业和万众创新。目前,我区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什么样的 困难和问题?“小微企业23条”有哪些亮点?如何促进政策落 地生效?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 行了解答。

问:“小微企业23条”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基础, 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 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小微企业贴近市场,活跃在 市场竞争最激烈的领域,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日益成为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的“蓄水池”和生力军。去年以 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 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一系列政策,为 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政策保 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从我区来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大 众经济、民生经济、创新经济”,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 持、改善融资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收到了显著成效。全区 私营企业中,99%以上是小微企业,并且伴随着商事制度改 革的深入推进,这一群体还在不断扩充。截至 2015 年 6 月 末,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达 8.27 万户、 29.18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了 31.4%和 12.3%,呈现出井喷式 增长势头。但是,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经济 下行压力加大,区域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我区小微企业质量 效益较低、税费负担偏重、资金链紧张、服务体系不完善、后 劲不足等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普遍面 临着能否继续生存的挑战,迫切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 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当前来 看,就是让小微企业“如鱼得水”地生长,创造“铺天盖地”的 就业渠道,催生稳增长、促转型的新鲜血液;从长远来看,就 是在为培育未来“顶天立地”的经济支柱夯基培土,积蓄持续 发展的不懈动力,这也就是自治区出台“小微企业23条”的主 要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自治区非公经济局牵头深入各市 县,召开 5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小微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 意见,对400多户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并积极学习借鉴 先进省区成功经验,广泛吸纳了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建 议,先后数易其稿,力求政策措施更接地气,努力契合小微企 业的期盼。希望通过“小微企业23条”的深入实施,能够更好 地释放改革红利,帮助全区小微企业尽快成长,进而在全社 会带动形成创业创新的热潮。

问: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微企业 23条”有 哪些变化?

答:跟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微企业 23条”有 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突出政策的统筹整合。近年来,在自 治区财政、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主导下,我区陆续出台了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商登记改革等政策,对改 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与兄弟省 区相比,我区制定的政策都侧重于解决某一领域的局部问 题,并且分散在不同的文件规定中,没有专门制定关于促进 小微企业发展的系统政策。“小微企业 23 条”是在自治区党 委、政府 2013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 干意见》基础上,顺应新形势下国务院和自治区新的改革要 求和小微企业诉求,对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行 了一定程度的整合、集中、衔接,力求放大政策的组合效应, 可以说既有集成,又有创新。二是突出针对性和普惠性。小 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小微企业23条” 重点聚焦了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负担、服 务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扶持措施,努力为其创造更加宽 松给力的发展环境。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尽可能明确各项 政策涉及的范围、标准和配套资金来源,做到执行标准、程序 相对统一,便于考量落实效果。

问:“小微企业23条”最突出的亮点是什么?

答:出台“小微企业23条”最重要的一个着眼点就是鼓励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这也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具体包括 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鼓励创办小微企业,依法放宽市场主 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推行“先照后 证”、“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对新创办小微企业的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其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等 额财政补贴,后3年给予50% 的补贴。二是引导个体工商户 转为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对“个 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 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升级 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每户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快推 进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工业地 产,改造闲置房产,建设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 地、创业街区和商务楼宇,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 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 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业务补助。五是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更 新和技术研发投入。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减 免、研发加计扣除和科技研发后补助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加 速设备更新换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发放“创新券”等 方式,对小微企业与指定科研单位围绕创新开展的测试检 测、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六是促进小微企业“两化”融 合,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 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方式变 革和营销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 合发展。

问:“小微企业 23条”除了支持创业创新外,还有哪些有 含金量的扶持举措?

答:可以简单概括为减负、解困、助力三个方面。在减负 方面,一是全面推动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减税优惠政策,扩大覆盖 面,做到应免尽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进 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公 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 审批前置收费等四个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 消。 在解困方面,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缓解小微企业融 资难、融资贵,包括:强化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小微 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 村镇银行,积极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 构,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建立完善的 区、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降低对政府控股融资性 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盈利要求,支持其降 低小微企业担保收费;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 机构,实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所得税税前 扣除政策,3 年内免征营业税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策;扩大小微企业“助保贷”规模,鼓励引导各市县构建“助保 贷”业务平台;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在“新 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公司债、企业 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经费补 助。二是强化人才培训和用工保障。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 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每年培训 100名小微企业优 秀企业家、1000 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000名技能人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 财政一次性给予 50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区)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免费保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 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 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 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 政贴息。 在助力方面,一是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科技型、创新型、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小企业创业 基地(小微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建 设的支持比例,加快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 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建立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促进小微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 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区中小微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 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对服务绩效 评估优良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业务补助。

问:落实这些扶持措施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如何解决好 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答:政策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想,“小微企业23条”落实过程中的 主要困难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原有的一些观念没有及时 转变,固有的一些做法难以打破;二是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 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导致政策落实做选择、打折扣,落实不全 面、不彻底。突破这些困难障碍的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切实 转变服务职能,各个部门和地区都要以改革的精神,打破原 有的固定的做法包括一些观念的东西,明确和细化政策的标 准,放宽和精简政策的条件,简化和优化政策享受的流程,制 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 里”。我们在制定“小微企业 23条”的过程中,一直把解决这 个问题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之一,特别单列了“完善政 策落实督导机制”的内容,以确保政策能够落地。具体的保 障举措有六条: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汇报机 制,由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 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 题;二是明确了每项政策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职责分 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领其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把有 关的政策明确细化,简化、优化操作流程;三是加强政策宣传 引导,强化政策宣讲和咨询解读,深入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进 企业”活动,开发政策宣传数据化平台和手机终端应用程序, 及时将惠企政策推送到小微企业;四是加快建立完善覆盖 一、二、三产业的全区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分类统计调查和定 期发布制度;五是健全完善投诉维权机制,在区、市、县三级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小微企业投诉维权电话,建立网上投 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承办、答复工作制度,严肃查处乱收 费、乱罚款、不作为或刁难、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督导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 查和第三方评估,在区内主要媒体公开晾晒各部门、各市扶 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并要求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纳 入考核指标,督促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公经济局下一步还 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小微企业点多、量大、面广,需要自治区相关部门和 市县(区)政府通力协作,共同形成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合 力。下一步,我们将协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七 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举办“小微企业 23条”政策巡回宣讲和 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解 读,提高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能力。二是全面完 成涉企收费四个清单梳理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做好企业负 担调查评估和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建立企业投诉办理反 馈机制。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全区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另外两个收费 清单已完成梳理工作,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后将对外公 布。三是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完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渠道,及 时发布相关数据,提高社会关注度,为把握发展动态、制定调 控举措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四是抓好“专精特新”中小微 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整合资源扶持企业做专做强,示范带 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目前,已经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 微企业300多家,力争到2017年底达到1000家左右。五是抓 好“小升规”的培育工作,通过跟踪服务、资金奖励等措施,鼓 励更多的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六是加快建设全 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168”平台网络,聚集服务资源,提升服 务质量。七是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 认定一批示范基地,支持其完善孵化设施,提升孵化成功率, 催生更多的小微企业。目前已经培育示范基地近 20家。大 力支持石嘴山市做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带动全区“双 创”工作深入推进。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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