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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四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