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中国智造”,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这是国务院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二次对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调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小部分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次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增长的重要议题,凸显了加速折旧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的重要影响。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计算方法中,固定资产耗损是企业所得税成本的重要来源之一。按照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耗损按照一定年限扣除,至于扣除的具体年限,与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有差别,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10年或5年、3年等企业均衡扣除(会计上称直线扣除法)。但是会计上则规定企业根据自行评估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可以采用前提扣除多,后期扣除少(会计上称双倍余额递减扣除法),单企业自行选择确定之后无充分理由不得变更。 加速折旧,就是本该10年扣除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至6年或者更短时间来扣除。当然,加速折旧影响的主要是盈利企业。因为亏损企业,不盈利不缴纳所得税,所以加速折旧对其影响不大。所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吸引力对于盈利企业更大,是推动盈利企业及早更新换代产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财税政策的精准性。 其次,加速折旧与固定资产紧密相连,可以有效刺激固定资产的生产、消费和投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主要受益对象是盈利企业,因此对当前的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的效果会更加明显。因为企业要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税负,前提就是有可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快要到期,那么这个企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使用旧的固定资产,当然使用旧固定资产,生产效率低下;一种是购买新的固定资产。有了加速折旧政策优惠,企业更多的是选择放弃旧固定资产,购买新固定资产,而且企业盈利能力越强,越有实力更新更先进、更能创造价值的固定资产。这样,从客观上刺激了企业加速更新换代生产设备,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是推动企业投资固定资产,带动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销量提升,从生产链的产、供、销环节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稳增长调结构。 再次,从国家税收角度来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并没有减少国家税收,只是企业缴纳所得税时间的推后。但是从整个生产链来说,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可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因为销售量的增加会产生增值税,企业盈利增加会缴纳更多企业所得税,说不定国家的整体税收并未减少,反而增加,这就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调控政策产生的政策效应。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体现了国务院对当前经济宏观调控的把控能力和调控思路,是有前瞻性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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