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机构配备风险“医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05 14:15 来源: 新华每日财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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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今年6月中旬以来,股市剧烈波动为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敲响警钟。其中,股指期货、融资杠杆、伞形信托、场外配资等一些激进的投资行为成为这次“股灾”的推手。由于风险控制手段“失灵”,缺乏专业风险管理能力,大批包括私募基金、券商、商品交易所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加快,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断膨胀,而内部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今年年初,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监管规则。从“偿二代”过渡期近半年的试运行情况来看,多轮内部评估测试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仍不尽如人意。

    其他行业也存在风控能力弱的问题。根据中期协课题组报告,目前期货公司的风控体系还比较初级,亟待改进,表现为:风险管理以合规管理为主,仍处于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风险管理自主性不足,以监管机构推动为主;风险管理平台未健全,以净资本风控系统为主;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以定性分析判断为主,定量分析技术采用较少,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刘霄仑认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不尽如人意,与“首席风险官(CRO)”职位缺位、不规范有很大关系。如果说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机构的“免疫系统”,那么就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生”问诊把脉,这就是首席风险官。

    在传统风险管理机制下,对风险的管控是条线分割、相对孤立的,各个部门负责人及其员工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财务人员只负责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控制,市场人员负责应对市场风险。这样孤立的应对,无法将各种风险进行综合考虑,也就没法使解决方案达到最优,而风险一旦爆发、扩散和传染,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

    “我国大多数企业里,负责人既要管业绩,又要管风险,但其中业绩及其支持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而风险管理部门往往是缺失的,这样很难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踩刹车。而西方企业中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并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直接由首席风险官领导,向董事会汇报。”刘霄仑认为,从某种程度上看,设立首席风险官职位是内控“一把手工程”深入的表现:通过设立专门的高管职位可以提高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地位,同时,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在金融业推广首席风险官制度需要在相关法规政策中作出明确规定。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院长李东红指出,短时间内解决阻碍CRO制度实施的障碍并不容易。在理论层面,可以通过实践的积累逐步对制度进行完善;在操作层面,通过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能够合理保障CRO权力的行使,以便其能够更好的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新华社 郭洪海)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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