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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5-11-24 14:16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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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及2015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颁布实施解读

一、如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答:《若干意见》是第一次将价格改革以党中央 国务院文件发布,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是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价格改革顶层设计的 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区价格改革的行动指南。目前 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任务繁重,我局将 抓住改革契机,以 2015 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 录》颁布实施为抓手,在目标定位上先行先试,我们 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改革任务。一是学 深、学透、学扎实。紧紧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 神,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价格工作实 际,把握价格改革这一主题,突出重点领域价格矛盾 与问题导向,注重讲求实效,通过各种讨论会、研讨 会、培训班等方式和渠道,学深、学透、学实,以实际 成效推动我区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抓早、抓 实、抓新、抓准,突出重点,破冰前行,确保改革落地 生根。通过牢牢把握改革目标,分解能源、交通运 输、医疗、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制定好改 革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稳步有序推进。针对每 一项改革,都要拟定具体的、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 作性的方案,制定该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 到人,定期督查。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和行为监管办 法建设,依据修订《价格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 价格管理条例》,尽早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管理办法》等我区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同时,贯彻落 实 2015 版《定价目录》,确保目录外无定价权。对极 少数保留的由政府定价项目,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 价格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要完 善定价制度过程中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 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及公开制度。对实 行市场调节价、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并加大对相关领域 的行为监管,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 格违法行为。三是宣传好,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深入广泛宣传,解读群众关切的价格改革内涵,多 讲、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对价格改革、价格行为规范、 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等方面加大宣传报道及政策解读 力度,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百姓关切。

二、跟百姓生活相关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按市场 定价机制走,目前又放开具有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 服务价格,请问在市场价格监管方面,下一步有哪些 政策措施?

 答:价格并不是一放了之,推进价格改革始终坚 持放管结合,放开管理价格水平的同时,要加强对价 格行为进行监管,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从监管 角度看,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一是 97%以上 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由经营者根据成本 收益原则合理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二是依 法制定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 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三是 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 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 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 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通过细化不正 当价格行为的描述,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手段, 提高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垄 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进一步加大执 法力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 种规定和做法,促进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 体系建设。通过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价格社会 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 督员队伍,形成规范价格行为的内外约束机制。 第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全国四级 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价格举报 纵深发展;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方法,依托社会信用体 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 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 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三、对农产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产品,价格改 革有哪些措施,预防上涨过快?

 答:价格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按照自 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价格调控从打通生 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入手,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切实 推进平价商店、国有农贸市场建设,推动生产基地冷 链设施建设。为解决菜贱伤农、菜贵伤农问题,去 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 工作,在平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引入市场 竞争机制,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两家保险公司齐头 并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从去年的 1 个县 1 个品 种 75 亩扩大到今年的 11 个县 11 个品种 1.2 万亩,惠 及农户550户,无论是品种,还是承保范围,均位于前 国前列,有效的保障了菜农的收益。以切实建立和 完善我区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 我区农产品价格一直以来按照市场机制作用进 行调节,为抵御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农民 抗风险意识,我局从 2013 年底开始推进蔬菜价格政 策性保险工作,2015 年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 全区十二个市、县(区)展开,惠农利农效果明显,据 统计,今年农民交付保费 102.83 万元,获得理赔 150 多万元。今后,我局将在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投保 理赔机制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进我区蔬菜价格政 策性保险工作。,以切实建立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 为保障我区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 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价格 监测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执行我区药品价格监测月 报告制度的同时,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力度,在全 区共设有15个固定药品采报价定点单位。在卫生部 门现行医疗机构暂不招标药品品种目录和现有掌握 的相对竞争不充分药品品种(主要是独家品种或独 家剂型)范围内,确定了200种药品及剂型规格,制定 了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以有效监测可能发 生价格变动的药品价格。为了防范企业“任性”涨 价,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最终 建立药品价格查询平台,将包括价格在内的药品相 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合理选择 购买。 同样,针对目前放开的其他具有竞争条件的重 要民生商品和服务,我们将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相 关行为监管规则,确保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同时,也要 督促其合理定价。我们将把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 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作为公众目标,坚持日 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 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宁夏根据本地实际,会出台哪些措施?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 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要求,我区主要从四个方面做 好价格工作: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按照“管住 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成品油、电力、天然 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择机放 开我区成品油价格。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 程,销售价格随着上游门站价格变化及时进行调 整。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 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 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在国家指导下实行煤电 价格联动机制。二是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环 保电价政策。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 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 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按 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 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三是推进医药价格改 革,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逐步建立分类管 理、动态调整、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 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完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成本约 束机制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制 定鼓励性价格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用公益事 业。

(二)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一是对现有的商 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修订,未制定的 尽快制定价格管理办法。二是修订《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具体的成本监审规 则,将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审项目进行明确,并建 立全区三级监审联动机制。对全区重大监审项目, 集中抽调市、县成本监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区局 统一领导开展工作;对市、县成本监审中遇到的疑难 问题,区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强化成本监审数据库 建设和运用。三是在定价过程中,严格落实成本监 审、价格听证、公众参与、合理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 度,制定价格决策后评估和公开制度,保证工作程序 明晰、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加强 民生价格监管,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 疗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关系 群众利益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打击价格欺诈行 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 检 查 ,确 保 国 家 收 费 减 免 政 策 得 到 不 折 不 扣 落 实。加强节假日价格监管,及时处理市场价格异 动情况。加强新兴业态价格监管,重点规范网络 零售等行业价格秩序。加强放开领域市场价格监 管,严禁借价格放开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维护和 完善好 12358 举报系统,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 件有落实”。加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探索完善以 《反垄断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南相 配套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和监管办法,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和收费行为,保 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四)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 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 对凡是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及价格听证目 录的项目必须实施成本监审;对市场价格异动、政府 决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 成本测算。加强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 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进行监审。通过严格的成 本监审,核减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开支,约束 经营者成本不合理不合法上升。在监审过程中,严 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监审原则,严格监审人 员纪律约束和自律,确保监审程序合法、监审数据真 实可靠。 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 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 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 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201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 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我区也 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了城市供水 定价成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成本监审工作也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可。今后,要逐步建立 有关项目的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 行业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计入定价 成本,哪些是不合理的应从财务成本中剔除,接受社 会的监督。通过成本公开,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行 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 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五)兜住民生底线,做好价格调控。一是建立 既控通胀又控通缩的双向调控机制,健全价格监测 预警体系,打好价格调控的“组合拳”,使物价总水平 保持基本稳定并处于合理区间;健全价格形势分析 会议制度,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同时开展 前瞻性研究和应对,特别是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 定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重点通过健全价格监测 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和调控预案等,加大价格宣传和舆情分析力度,管理 好价格变动预期。二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生 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稳价安民的价格调控长效机 制。深入推进平价商店、政府主导国有平价农贸市 场、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探索完善农产品目标价 格及目标价格保险制度,继续推广蔬菜价格政策性 保险制度;建立我区主要农产品价格指数;继续落实 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 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 施。三是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 法价格权益。加快制定《宁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 理办法》,充分利用价格调解职能,以调处价格矛盾, 化解价格纠纷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 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五、此次修订的定价目录所体现的原则和主要 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目录》的修订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 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处理好政府和 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 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以职权法定、市场化、 合理划分、权力下放等原则进行的价格改革。通过 此次《定价目录》修订,我们力争要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 决定性作用;二是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 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三是最大程度地 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新修订的《定价目 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 格。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从类别看,由原来的 35 类 减少为13类42项,比2010年减少约63%左右,其中, 减少的 8 类商品和价格分别是全部盐类、民爆器材、 全部药品、粮食种子、电信业务、体育服务、部分建设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保留的 13 类分别为电力、燃 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境保护、医疗、 养老、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 服务。 1.放开45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2014年底自 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 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要 求,我区已放开 31 项商品和服务价格,2015 年我区 又放开了1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电子认证、机动 车安全性能和综合性能检测、审计收费、税务代理服 务收费、电子口岸收费、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 环境评估咨询费、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垄 断性消防检测监控收费、殡葬其他服务收费、粮食种 子价格、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价格、安全性评价服务价格。 2.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主要管理基本服务 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价格,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的非基本医疗、非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养老 服务和非殡葬基本服务价格,非利用国家自然文化 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非城市公益性公 墓墓穴价格等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3.对定价项目类别进行了合理合并。按照国家 确定的定价项目规范,对原政府定价项目 14 类进行 整合。将城市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价格2 类合并至供排水类别;将地方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 专用线共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出租车、客运站点 服务、机动车停放、国防战备和抢险救灾、紧急运输 等政府指令性旅客及货运价格、农村客运、民航服务 7类合并至交通运输类别;将中小学教材合并至教育 类别;将有线电视、游览参观点2类合并为文化类别; 将部分中介服务、重要的公用(益)事业部门的营业 服务 2 类并入重要专业服务类别并具体细化为 7 项 内容。 (二)最大力度下放定价权限。按照事权统一的 原则,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基本授权 给市县。在 2010版授权市县 17项的基础上,又将天 然气销售价格及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危 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区内 4A级及以下和辖区内依托 国家自然、历史文化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 格和景区内垄断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银川市城市 供水和再生水价格、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汽车站旅客 站务费等 6 项定价项目授权市县管理,放权幅度达 54.8%。 (三)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我们在合理归并 定价项目的基础上,明确定价内容,以清单方式一一 列明,解决过去定价内容不具体等问题,真正以目录 清单的方式,实行“政府定价进目录,目录以外无定 价(权)”。

六、此次修订的定价目录亮点有哪些? 

答: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新版目录的特点主要 体现在:放权的决心大。凡已形成竞争或具备市场 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 节;凡部分环节具备竞争条件的,放开部分环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配套的措施实。注重价格改革 与体制改革的配套,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 革目标,配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按现行办法过渡管 理电力价格;配合国家体制改革,按现行办法过渡管 理成品油价格。管理的方式活。依法建立定价目录 进入和退出机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 的项目,自动进入地方定价目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地方定价目录。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定价项目执行效果 进行评估,依法对定价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在定价 方式上,既包括制定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 浮动幅度,又包括制定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和规则 等。

七、政府定价如何坚持放管结合? 

答: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 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 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对于保留不到 3%的极 少数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 变化,尽量减少制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 和规则,从管价格到管行为转变。未列入定价目录 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 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此次定价目录修订后,将 抓紧完善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 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将涉及民生的价格 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掌握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 波动情况。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项目加强市场行为 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畅 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垄 断等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透明度,为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八、解读新增加一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标准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精 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关 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2014]1668)的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 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 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 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2020 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三)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 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 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 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 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 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四)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 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 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 成。 目前全国已经有 17 个省市制定充换电价格,我 区电动汽车使用数量非常少,目前价格仍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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