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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选拔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1-26 19:30 来源: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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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选拔
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
经营者参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39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初创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挥初创企业经营者带头示范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全省每年推荐选拔100名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免费提供培训学习考察活动。现就今年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含电商经营者),或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二、推荐选拔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成员;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才能和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组织能力;

3.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能力,产业化程度较高;

4.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高成长性。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选拔:

1.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2.已引入天使基金或有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3.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

5.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的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成员;

7.创办的企业成长性良好、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经营者;

8.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

三、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 “双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拔。由县(市、区)“双创”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双创”办公室推荐,由各设区市双创办按推荐名额推荐,将附件2、附件3(盖章原件和电子版)签署意见后报省厅“双创”办公室。全省推荐名额为110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公开评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厅“双创”办公室将各设区市推荐的人选资料在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江西就业创业网、江西科学院网、江西人才网、江西省人力资源网等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公开、公示、投票。

4.复核评审。根据公示、投票结果进行排序,省厅“双创”办公室组织创业导师团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复核、评审,最终确定100名人员入选。

四、组织培训和经费保障

组织入选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具体工作由省厅“双创”办公室委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集中授课、参加实战训练营、考察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所需资金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所推荐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要有积极的创业示范作用。

2.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名额。

3.2015年的推荐选拔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结束,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文艳

联系电话:0791-86658290

邮箱:136063338@qq.com

附件:江西省初创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审批表
          江西省初创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初创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5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