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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6-02-02 15:5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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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48号)

政策解读

2015年6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文件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作为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之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形成创新创业驱动发展的时代潮流和强大动力。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研究发展众创空间的措施和手段,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2015年3月2日,科技部举行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科技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办2015—1495号),在充分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以及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努力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和氛围,激发千万群众创业活力,打造我省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特点

一是衔接紧密。《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细化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提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关于发展大众创新创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保持了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连续性。

二是统筹协调。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云南省众创空间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集成公共资源,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任务具体。围绕云南省众创空间建设的发展目标,切实通过上下联动加速云南省创新创业生态建设。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把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提出,充分运用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从众创空间数量、创新创业主体构成、创业导师队伍、投融资、创新创业投入等方面确定了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提出,通过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提升面向众创的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金融支持等七大任务支撑发展目标的实现。第四部分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调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州(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等六个方面的措施推动《实施意见》落实。

五、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七大政策要点,具体解读如下:

1. 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咖啡等众创空间,为创新团队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 提升面向众创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

资源共享和服务能力是建设众创空间核心。构建及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尽可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科技资源。

深化商事改革,简化办事手续;鼓励各众创空间、专业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价的专业化服务。

3. 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

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研究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开设创业指导课程、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创业、辞职创业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机制。

4.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加大财政投入是经济稳增长的催化剂。发挥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投资基金及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初创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财税杠杆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5.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银行、创客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创客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引导和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

6. 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

组建创业导师库,依托创业导师服务团,为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指导帮带服务;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平台聘请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7. 组织创新创业活动

办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种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路演,举办创业大赛、沙龙、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自由开放协作环境。

六、操作方法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各州、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意见》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认识。

二是加强示范引导。结合我省创新创业现状,制定众创空间认定和评价办法,建立有示范作用的云南科技众创空间。积极引导高新区、经开区、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工业园区等开展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探索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有关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资金,加大对大众创新创业的财政引导支持。切实抓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等制度政策的落实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政府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房租、宽带网络费用、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企业参与众创空间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是加强协调推进。构建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方式加大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五是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联系人:高建

联系方式:0871-63156903

邮 箱:190053227@qq.com

云南省科技厅

2016年1月28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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