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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2015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办事指南

2016-02-02 16:1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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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5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申报认定有关工作

办事指南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申报评审认定相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5年全省建成2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县市区创业园;20个服务各类创业创新企业的众创空间;3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扶持2000个以上创业主体,带动5000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二、建设原则

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要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根本,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创业者创业创新意识,为创业者提供创意项目展示平台,创业投融资平台,创业场地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构建创业服务新体系。

三、建设模式

按照投入与管理主体不同,州市、县市区创业园,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模式可采取政府投资型、社会力量投资型和多元投资型三种方式建设。

(一)政府投资型运作模式。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并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其场地、设施设备运作和日常管理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二)社会投资型运作模式。场地、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由运营方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是通过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政府在相关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三)多元化投资运作模式。场地、设施、运营管理费用可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可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

四、建设标准

(一)创业园区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创业园是指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农村家庭农场等设施建设创业园,以区域优势资源为基础,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创业园区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免费孵化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农业创业园用地不低于100 亩,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一园多区(一乡多村、一村多户)的形式开展创建。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必备的公共服务区域,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的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能为创业实体提供基本生活公共服务。

3.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支持,有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4.园区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有评估准入、退出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有为园区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创业孵化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

5.有专门的服务机构。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了5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了创业指导专家(导师)队伍,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6.有完善的孵化运营机制。创业孵化平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功能,企业免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免费孵化期满后,对于发展成熟的企业,在对应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内按市场运营机制实施孵化。

7.有配套的金融帮扶举措。创业园区服务机构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对孵化项目实施投资。

8.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创业园区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发展方向明确,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备承担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二)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园区众创空间是指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资源,打造的聚集创业者、投资人、金融机构、孵化器、政策服务大厅、法律财务人事服务为一体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创业扶持相结合、创意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有商业化运作的基础,发展方向明确,具备承担为创业者提供基本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投融资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资源,有至少5名以上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

2.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场地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五年以上,空间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有能够为容纳30个以上的创客团队(企业),100名以上创客提供项目对接空间、网络交流空间、投融资洽谈空间和项目展示路演的空间。

3.良好的服务设施。空间内应提供创客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能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产权保护、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的基础设施。

4.完善的服务体系。空间具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的师资及培训机制;具备项目发现、团队组建、项目孵化、项目融资等全价值链的区域创业服务体系,具备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的制度,具备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具备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5.丰富的创业活动。空间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的实施方案,有举办的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

(三)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校园创业平台是指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就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建设的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

1.办公设施配套。校园创业平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创业培训教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等服务。平台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本设备设施配套。

2.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创业园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3.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

五、申报认定

制度,服务流程规范。有定期开展的各项创业扶持活动,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5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

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申报认定按照自主申报、州市审核、省级认定的程序实施,运营机构根据建设标准开展申报。具体程序为:

(一)创业园区申报认定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创业园区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云南省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创业企业及所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制度流程;入园企业书面孵化协议;园区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扶持活动开展等材料,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州市推荐。

2.州市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园区所在地州市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审核(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创业园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级认定。省级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xxx创业园”牌匾。

(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众创空间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云南省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项目孵化名册;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场地证明材料;业务制度流程;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材料。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州市推荐。

2.州市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空间所在地的州市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审核(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众创空间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级认定。省级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xxx众创空间”牌匾。

(三)校园创业平台申报认定流程

1.自主申报。各类技工院校创办的校园创业平台向主管部门申报,省属普通高校等机构创办的校园创业平台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云南省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服务对象名册;场地证明材料;业务制度流程;创业实践活动计划与活动记录;创业扶持业务开展情况等材料。主管部门开展初审,通过后向人社、财政部门推荐。

2.州市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审核,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级认定。省级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xxx校园创业平台”牌匾。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出范围。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创业人员培训、公共费用等支出。

(二)资金拨付机制。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按比例拨付、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半年后经人社、财政部门复审合格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流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项目评审认定,项目复审的情况,按比例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复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就业局(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评审认定通过的创业园、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补助资金由省就业局负责拨付)。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就业局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是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各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确保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部门要切实抓好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2016年1月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2016年2月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2016年3月公布评审结果。

(三)严格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经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复审工作,对经复查不合格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项目省级将取消认定称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取消相关资格、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和典型事迹,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将从创业孵化平台中,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适时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社保处:林  珂   0871-63644150

省人社厅就业局:张晋云   0871-67195850

邢  伟   0871-67195790

敖  翔   0871-67195771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