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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6-02-22 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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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8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以上两个政策文件是新形势下指导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被称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又称为4.0版就业政策)。此轮政策显著特点是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是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加快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大政策创新。国家、省要求各市要在年底前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指导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运用税收、金融、资金补贴等各类政策,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网络创业,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并拓展功能,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帮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精心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重点援助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完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积极搭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示范众创空间,引导和推动各县区通过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为主体、服务功能齐全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和新型孵化模式发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减税降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尽快落地。

(三)突出做好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充分就业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定期开展市、县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建评比,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强化市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政策宣传、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信息系统应用,推进智能化招聘系统向县区延伸使用。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四)突出解决好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就业问题。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岗位、转岗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功能。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对结构调整、重大灾害等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风险的,积极争取利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进行预防和调控。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对国家、省相关政策没有明确具体标准,为便于操作,做了具体明确。如:对提前孵化成功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各类创业园的企业,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为给予“一次性定额搬家补贴”,明确为5000元。

(二)补贴范围扩大。为鼓励扶持各类孵化基地发展,《实施意见》将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物管费、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等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三)突出鼓励创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支持驻马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四、《办法》的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推动大众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统计监测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长期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会等方式宣传《实施意见》,使《实施意见》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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