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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6-02-22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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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5年8月3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马政〔2015〕39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市对参股天投企业、创新团队(创业企业)、孵化载体等的扶持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安徽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旨在汇聚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成果、创投资本等要素,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企业)。

二、《意见》扶持对象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富有创业激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加强对我新建市“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的支持力度,并进行运营绩效考核,给予奖励性补贴。此外,《意见》中首次规定了对结对帮扶创业企业的创业导师给予相应激励。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投资引导基金、配套相关政策和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三个部分。

建立投资引导基金

规定了引导基金来源、使用方式、引导基金管理、基金退出及获利条件、参股天投企业管理五方面内容。

一是由市政府安排6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首次出资为2000万元,其余分四年逐步到位。二是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发起组建若干支新的参股天投企业,通过扶持参股天投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创新团队(企业)。三是约定了基金持股和退出条件,以及让利性出资比例和先行赔付比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子基金组建。四是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安徽省高新创投有限公司负责资金运营管理,保障引导基金健康稳定运行。五是明确了参股天投管理,规定了新组建参股天投企业投资我市创新团队(企业)的比例和出资要求。

配套相关政策

涉及创新团队(企业)扶持、孵化载体建设、创业导师激励三个方面配套政策。一是对我市获参股天投企业投资的团队(项目)和初创型科技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性配套奖励。二是对我市新建“众创空间”类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建设资金补贴,配套以活动经费补贴和培育目标奖励。同时,建立全市各类孵化载体分类绩效考核体系,按考核结果给予考核性激励。三是规定了在创新团队(企业)健康发展、获得参股天投投资、获得新增外部投资的同时,给予结对辅导创新团队(企业)的创业导师对应奖励。

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强调贯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孵化全链条,对于实践创意、创业孵化、企业壮大全程扶持的必要性。《意见》规定由江东控股集团投资,在市科创中心孵化基地预留地块上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构建适应我市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的完整生态系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