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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6-02-23 17:06 来源: 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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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山东省科技厅

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4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配合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在科技领域推出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范围广、机制活,是孕育自主创新的沃土。很多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都是出自科技型小微企业,很多创新型龙头企业都是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加之科技创新风险大,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税收优惠政策对财务管理要求高,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因管理水平的问题无法享受到减免税政策。目前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尚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困难,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后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进一步成长。二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不够。一方面,现有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资源的社会化服务不够,政府搭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创新服务平台多建在大企业,由于开放度不够、服务功能不健全、共享服务模式不成熟或受区域布局限制,多数小微企业几乎无法使用这些创新平台。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少,科技信息、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担保公司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此外,我省不少企业孵化器孵化功能不配套,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也影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正常孵化。三是人才流失严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无论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还是职业发展、创新条件等方面都处于劣势,造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流失。

全省创业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科技厅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郭树清省长对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根据郭树清省长的批示精神,科技厅研究起草了《意见》,并先后多次征求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代表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孵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人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扶持措施到位。《意见》涵盖了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覆盖面宽,针对性、系统性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政策倾斜,强化协调统筹,促进科技政策与相关政策的配套,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较为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财税等相互匹配的支持体系,涵盖了人才、技术、资金、环境、创业等各个方面。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突出,指向性强,明确具体,构建了清晰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路线图。

第二,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一是完善服务机制。在高新区设立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社会化服务依托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成立小微企业决策咨询专家顾问团。通过创办、引进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情报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确立技术发展方向,规避技术创新风险。搭建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构建省、市、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专利服务平台,集中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鼓励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小微企业开放使用。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检验、标准化服务。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更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提升孵化器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经费支持,同时严格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拉伸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模式,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每年选择10家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要求,2015年完成全省30个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三是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加强高新区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聚集各类金融资源。到2015年,力争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建立一家科技支行,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地,分别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央财政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等各类投资资金的作用。同时落实好对创投企业的扶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的平台作用,使用好中央和省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各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四是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强化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通过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引导科技人才到小微企业服务。高新区要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行定向委托培养,为小微企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培育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小微企业加入产学研一体、产业创新链条完备、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支持联盟内骨干企业高端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在鲁高等学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五是建立省、市、高新区联动机制。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布局和顶层设计,各市、高新区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提出了“创新券”等新的工作方式。“创新券”是针对小微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通过“创新券”的使用,可以有效的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同时提高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浪费。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

对《意见》中提出的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省科技厅已经开始着手落实和推进。

一是与有关省直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意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培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政策“明白纸、一览表”。在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大厅增设《意见》宣传栏。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桥梁作用,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小微企业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对典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历程和经验做法进行全方位系列宣传,弘扬他们的创业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努力打造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对《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为《意见》的不断深化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以落实《意见》为突破口,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科技经费的使用方式和方向,加大对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知识产权,搭建的重大创新平台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坚持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推进,把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与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有效衔接,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人才,通过平台建设集聚人才,建立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实现创新能力、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发挥基金在培育企业创新成长中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一批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目前,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情报信息服务,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省统一的网上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平台投入运行。省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正在积极整合科技文献、科技检索查新、科技信息等各类信息情报资源,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对应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的高新区小微企业所需费用,实行发放“创新券”的方式给予优惠支持,并把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

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孵化器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孵化器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全省孵化器沿着国际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研究制定高新区“双带工程”实施意见,推动高新区带头创新驱动、带头转型升级。培育和认定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在产业布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能力,构建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推进机制,不断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集聚和承载能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衔接互动,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集群式发展。推进国家高新区设立“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六是筹备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成果展。认真组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加强对参赛企业和人才团队的宣传,组织创投机构与企业对接。举办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就展,并同时组织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国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和人才的对接洽谈活动。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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