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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7-28 09:01 来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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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

省“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5〕45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经验交流会暨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以“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为主题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

请你们根据《福建省“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 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创业创新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不断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附:

福建省“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经验交流会暨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67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创业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是“双创”的重要主体,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推动“双创”为主线,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结合起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工作,着力优化环境,让千千万万的创业者、创新者想创业、想创新,能创业、能创新。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助力小微八闽行公益服务活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优化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提升基地服务功能、孵化水平;实施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万众创新提供助力;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为创业创新搭建新的融资平台;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载体作用,优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大力推广“创客空间”、“新车间”、“车库咖啡”等“众创空间”模式,引导创业者、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贯,营造良好环境。围绕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创业创新政策措施,特别是2014年国发52号文件和2015年闽政1号文件、闽政办1号文件,加强政策梳理、细化和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现场宣讲、面对面咨询、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创业者、创新者和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扶持政策的促进作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帮助创业者、创新者和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扶持创业创新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执行到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市要结合当地创业创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创新环境的改善。

(二)培育创业载体,提升孵化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经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缓解创业场地难、创业成本高等问题。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要积极探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继续开展2015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3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三)搭建公共平台,提升服务效果。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思路,培育一批优质服务机构,继续开展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引导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服务质量好、带动能力强、公信力高等优势,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创新服务。建设和完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线下实体服务大厅、“福企网”、968871服务热线、在线呼叫系统、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为创业者、创新者和企业提供服务。

(四)健全融资体系,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三方资金供需对接。抓好我委与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用好“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进一步扩大“资金池”增信范围,在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的基础上,探索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省级财政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挂牌交易费补助。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协调发展,省市县协作联动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支持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引导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合规经营,针对小微企业缺信息、缺抵质押物、缺信用等问题,不断创新和丰富担保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用好用足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引导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收费。四是健全政府增信机制。扎实推进 “助保贷”项目落实,通过财政提供的增信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等共同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稳步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率。五是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作用。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财务行为执行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双创能力。整合各类创业创新培训资源,依托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搭建创业创新培训平台,开发针对不同创业创新群体、创业创新活动特点的创业创新培训项目,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意识。完善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加强创业辅导,开展贴身帮扶,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

(六)加强两化融合,提高创新能力。一是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积极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应用,支持小微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核心业务,探索小微企业加深两化融合,提高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强创新服务,助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组建和完善创新平台,为企业集群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成果信息收集、扩散,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评估、推广应用等服务。继续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推介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促进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设备共享、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三是开展质量品牌诊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工业品牌等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质量品牌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加快创新人才引进,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坛、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创业创新先进人物事迹,营造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宽容失败、勇于开拓的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要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领导,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扎实推动“优环境、优服务,助力创业创新”专项行动实施。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委。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