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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017-01-10 11:39 来源: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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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
积极推进民政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之举,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民政部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有关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建立了由部领导统筹领导,办公厅综合协调,相关司局和信息中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正在按要求推进工作开展。

根据《意见》精神,我部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办事服务事项为社会组织业务事项,包括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事项,服务事项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政务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内容包括清单发布、办事指南发布、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事项,目前,已初步实现全程网办。线下建立了社会组织事项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既支持实地当场办理,也支持通过网上审核后实地递交审批材料。服务平台对申办受理事项初步实现了统一赋码,构建形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用户信息库,可以汇聚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审批办结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建设的政务服务网上监察系统可以从流程和内容规范性上实现对服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网上监察,支持不断分析研究、改进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根据《意见》要求,我部初步确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和办理,加强与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整合,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底前,结合民政部“金民工程”一期、国家法人库(民政部社会组织部分)等项目建设实施,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民政系统整体联动和部门协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进一步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下一步,围绕工作目标实现,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一是全面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及与目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不断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并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二是着力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与民政部门户网站在政务服务资源、数据等方面的有机整合,逐步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我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决定等流程,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四是积极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等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同时,着力推进互联网对传统政务的形塑,推动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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