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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7-04 10:37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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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紧扣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按季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做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等工作。在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展示、及时更新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探索将医药采购、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各类信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以及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其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定期发布江西主要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以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围绕推进航空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制造经济,现代物流、全域旅游等新服务经济,智慧农业、节能环保等绿色经济,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智慧经济,以及生产能力分享、生活服务分享等分享经济,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江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与我省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好12315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公开透明,加大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措施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实行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月公布各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现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及时公开“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发布招录、遴选等各类考试信息,及时公开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平台信息,集中曝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建立医德医风整治、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强化食品安全每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全省食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金融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垦危房改造情况。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加大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

(一)加快政府网站整合。2017年,力争将目前全省仍在运行的1535家政府网站有序整合至1200家以内。今后,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应关停并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鼓励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鼓励省直部门整合内设机构和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网站,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1个网站,无内容和技术保障能力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应迁移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完善公众意见征集与反馈、决策公开、政策解读机制,将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切实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互动交流能力,提高全省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

(二)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适应传播趋势的变化和信息传播快、覆盖面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特点,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适时开通政务新媒体,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帐号,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政务新媒体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政府职责,精心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栏目,主动公开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定期发布重点工作,适时回应热点问题,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动态和应对措施,集中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创新网络表达方式,善于使用网言网语,善于将专业信息转化为通俗信息,善于将主动发布与回应发布相结合,增强政务新媒体内容的人性化和可信度。年内开通江西省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出权威声音,宣传最新政策。(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

(三)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围绕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出席一次;本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设区市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公开实效

(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与国家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紧密衔接,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思路,在11个设区市各选取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标准等,积极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

(二)探索设立政务公开公职律师。随着政务公开任务的日益繁重,涉法涉诉案件明显增多。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95号)精神,将符合公职律师条件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纳入本单位公职律师申报范围,主要负责为本级政府或部门政务公开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政务公开方面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政务公开具体的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三)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专家库。建立省政务公开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解读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懂、能参与、好监督。入库专家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新闻规律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熟悉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一)选好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干部的首轮培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深化政务公开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评估。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工作目标,量化督查考核标准,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及时总结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改进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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