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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017-07-15 20: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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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新政电政办【2017】1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行政公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普查监测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安排对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季度监测抽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及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我区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总数为524家(其中自治区门户1家,自治区政府部门41家,地州市门户网站16家,地州市政府部门340家,县级门户网站96家,县级以下10家),抽查网站数80家,抽查比例为1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安排随机抽取80家单位政府网站,对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显示,我区大部分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良好、信息发布准确、内容更新及时,但也有部分网站存在栏目不更新、空白栏目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二季度网站抽查工作中,大部分单位的网站内容维护及时,运行正常,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政府网站问题仍较突出。和田地区墨玉县政府网站、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政府网站、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栏目长期不更新、空白栏目数超过5个,博州精河县政府网站无法访问。

二是少数网站存在应付检查现象,此次季度抽查中发现突击发布信息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内容管理机制,远程发布信息安全保障手段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个别地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答复不及时。

三、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原则,决定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网站现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对整改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主管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其上级政府办公室(厅)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同时对问题网站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工作人员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领导予以问责。和田地区墨玉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博州精河县4家县级政府网站的整改、追责情况报告须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由上一级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后于7月15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网站监管机制,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监督问题网站整改落实情况,抓好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季度末会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通报季度抽查情况,曝光问题网站。

(三)继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认真倾听网民意见建议,认真核实纠正问题,改进完善工作,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收到自治区政府网站转办的网民留言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并进行逐级审核,”确保网民留言有效处理回复。

联系人:白玉洁 0991-2383213,传真:0991-2827031

附: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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