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

2025-06-04 11:53 来源: 司法部网站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立法空白,对于健全政务数据管理法律体系,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进作用,也为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条例》构筑政务数据共享制度体系特色鲜明

坚持系统性,全面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条例》将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系统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走向法治轨道。

强化实践性,重点突破政务数据共享难点问题。目前,我国加快推进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等工作,使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条例》聚焦实践难点问题,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等制度设计正面应对,进一步提升《条例》可实施性、可操作性。

深化协同性,有效衔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建起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基础法律制度。《条例》在对政务数据共享进行全过程制度设计的同时,注重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处置等不同环节细化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

把握时代性,全面推进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政务数据共享是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潜能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数字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政务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规则要求亮点突出

(一)夯实基础,厘清关键概念。《条例》首次明确政务数据概念,划定适用范围为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同时,《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二)明责立制,健全管理体制。《条例》统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职责,明确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政府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中承担主体责任。政府部门须确立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更新、维护等职责。

(三)分类施策,落实目录管理。《条例》确立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在目录管理制度下按照共享属性不同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为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推进,《条例》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进行合理限制,要求政府部门列明不予共享的理由及合法依据。

(四)条分缕析,细化全流程要求。《条例》科学设计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要求,针对政务数据共享使用中的政务数据收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的提出和答复,政务数据共享的时限和方式,政务数据共享暂停、终止、变更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规定,明确政务数据共享需求部门、提供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职责。针对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确立不同的政务数据共享流程。

(五)做好支撑,强化安全保障。《条例》从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设置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民个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从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为各级地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以《条例》为契机开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新局面

要准确把握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新的形势任务,依法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一是加快构建完善《条例》相关配套规则和标准。针对政务数据目录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流程等加快出台配套规则和国家标准,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深化落实《条例》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场景中的落地应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规制度宣传推广,多维度、多层面强化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依法依规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利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余晓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