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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0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辽宁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0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辽宁 批复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辽 宁 省 调 整
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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