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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9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7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山东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9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7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山东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

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国函〔2004〕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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