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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5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4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广东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5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4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广东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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