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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03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2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1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03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2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1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街。

二、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辖原属道外区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镇,太阳岛、三电2个街道,以及原属呼兰县的乐业、对青山2个镇。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

三、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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