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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0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1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6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江苏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0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1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6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江苏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乡以及宿城区的井头乡。区人民政府驻顺河镇。

二、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调整后,宿城区辖幸福、项里、河滨、古城4个街道和双庄、耿车、埠子、洋北、龙河、洋河、郑楼、中扬、仓集、陈集10个镇以及罗圩、南蔡、三棵树、屠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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