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3-002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3〕13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江苏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3-002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3〕13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江苏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
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